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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名单,“江苏省南通市:探索行政行为自纠机制,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政府”成功入选。
司法实践中,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现行政行为常因政策变化、客观事实变化等出现不合理甚至不合法情形,但部分行政机关顾虑败诉风险不愿主动纠正。2021年上半年,南通中院联合司法局、依法治市办等多部门研讨,推动建立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制度:同年7月,南通市委依法治市办出台《关于加强行政行为自我纠正的实施意见》,明确“有错必纠、利益衡量、正当程序”等原则,规范动议来源、审查方式及后续救济;同步制定《自我纠正工作指引》《制度问答》,推动自纠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为强化制度落地,我市配套推出多项举措:定期发布典型案例提供操作指南;联动府院、司法建议、法律援助破解实践难题;建立容错与问责机制,激发行政机关自纠积极性。四年多来,自纠机制让行政机关主动应对违法状态,既减轻群众维权负担,又降低违法行政危害。数据显示,《实施意见》发布以来,全市行政机关累计主动纠错463件,覆盖行政登记、工伤认定、协议履行等多种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