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年1月9日上午9:30
主题:《南通市消防条例》新闻发布会
地点:南通市新闻发布中心
发布人: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钱永忠
市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社会委副主任委员 赵京平
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花 冰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魏志强
主持人: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奚荣华
图文实录:

奚荣华:
各位媒体朋友、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南通市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3月1日正式施行。该条例是我市消防领域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对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强化火灾预防与应急救援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法治意义。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钱永忠,市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社会委副主任委员赵京平,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花冰、副支队长魏志强为大家解读这一重要法规。
首先,请市人大常委会钱永忠主任介绍《条例》的立法背景、重要意义和制定过程。
钱永忠: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
首先,衷心感谢各位媒体朋友长期以来对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的关注和报道,你们的笔触和镜头,让更多人看到了我们南通地方立法工作的努力与成果。《南通市消防条例》是2025年南通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正式项目,已经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一、立法重要意义
消防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定息息相关,制定我市的消防条例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消防工作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深刻阐述了防灾减灾救灾和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发展的方向性、原则性、根本性、战略性问题,强调“要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发展理念,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党的二十大明确出“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重大要求,为消防工作改革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2018年,党中央作出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省级及以下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行国家消防救援局与地方党委政府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2019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强调要推动消防执法深层次变革,增强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随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江苏省消防条例》分别于2021年、2023年修订,消防法制体系不断健全。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发展和消防工作重要论述精神,深化落实消防执法改革,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制定我市的消防条例十分必要。
二是总结固化我市消防安全监管成功经验,完善消防制度体系的根本途径。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和消防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深化消防执法改革、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的政策文件,以数字化手段赋能监管效率,以夯实基层建设实施精准治理,以加强多元共治防范重大风险,火灾总量持续下降,连续33年未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效能显著提升,形成了许多具有南通特色的经验做法。条例充分吸收了这些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既夯实了现行机制和工作成效,又推进了消防体系的优化完善。
三是破解消防安全难点堵点,提升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关键抓手。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经济结构深入调整,当前我市拥有各类市场主体约120万家,高层建筑1.67万栋,小单位场所10.4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5381家,消防工作面临新挑战、新问题,消防安全监管任务十分艰巨,如高层建筑、老旧市场、商业集中区等高风险场所火灾隐患仍不容乐观,沿街小餐饮、小作坊等基层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安全监管薄弱,农村地区和老年人亡人火灾仍需重点关注,消防队伍建设和消防人员配备还无法满足现实需要等。条例针对消防工作面临的各种重点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加强立法可操作性研究论证,通过立法制规不断推动全市消防治理水平提升。
二、立法主要过程
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成立了由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人大社会建设委、法制工委与市消防救援支队、司法局等部门参与的立法工作小组,及时启动了法规起草程序。
在条例制定过程中,立法工作小组认真研读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安全和消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委有关重要文件,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以及各地最新出台的消防法规,赴无锡、福州、贵州等地考察学习,全面把握立法目标、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等核心内容,高质效地完成了条例起草工作。2025年5月30日,市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条例草案,并于6月10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法规议案。为了保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立法工作小组先后赴海安、如皋、海门调研座谈,广泛听取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立法研究基地、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专家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同时在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等网站公布条例草案,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收集各方意见建议267条并逐条进行研究,逐一反馈,不断修改完善,多次将修改文稿报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预审获得及时指导。
2025年11月5日,条例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次审议通过;11月27日,经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奚荣华:
感谢钱主任的介绍。下面,请市消防救援支队花冰支队长解读《条例》的主要立法特点和核心内容。
花冰: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
根据会议安排,由我对《条例》的立法特点和主要内容作简要介绍。
一、《条例》的立法特点
本次立法立足我市消防工作实际,顺应新时代消防安全治理需求,主要体现以下三个特点:
(一)坚持问题导向,体现立法的精准性。立法紧扣当前我市火灾防控中的突出矛盾与现实难题,针对社会关注度高、事故风险大的具体领域和行为进行精准规制,确保法规条款指向明确、措施具体,切实回应民生关切和实践需求。
(二)注重流程优化,体现立法的协同性。在市人大的有力统筹和各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立法工作高效推进、程序严谨。通过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反复论证完善,确保了法规内容既符合上位法精神,又充分吸纳了各方智慧,实现了程序规范与民意基础的有机统一。
(三)强化制度创新,体现立法的实效性。《条例》不简单重复上位法,而是结合南通实际进行了诸多具有地方特色的制度设计。着力构建覆盖全面、责任清晰、管控有力的管理体系,力求所立之法能够有效解决实际问题,提升消防安全治理效能。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四十一条,未设章节,在严格遵循上位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消防工作实际,借鉴其他地区有益经验,对相关内容作了进一步细化和补充。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构建齐抓共管格局。
《条例》进一步压实了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的消防工作责任。明确了市、县级人民政府,镇(街道),以及各类园区管理机构的属地管理职责;细化了消防救援、住房城乡建设、公安等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强调各行业主管部门必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管理。针对新兴行业、交叉领域可能存在的监管空白,《条例》要求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时明确监管主体,消除盲区。同时,《条例》明确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了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应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并对公民个人的消防义务提出了要求,旨在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安全社会治理体系。
(二)突出重点环节火灾预防,实施分类精准管控。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对我市火灾防控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作出针对性规定:一是强化高风险领域防控,针对老旧小区、城中村、“一老一小”场所、自建房、租赁厂房仓库、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等,制定了具体的防范措施。二是固化专项整治成果,将生命通道畅通、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等工作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度,明确禁止在沿街门店、出租房、集体宿舍等场所设置影响逃生救援的防盗网(窗)、广告牌等障碍物,并完善了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安全管理要求。三是夯实基层应急基础,要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规范建设管理微型消防站,村(社区)应当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快速处置队,全面提升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响应能力。
(三)突出消防信息化监管,提升智慧治理能力。
《条例》积极推动现代科技与消防工作的深度融合:一是明确将智慧消防纳入智慧城市总体布局,鼓励应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提升火灾预防、风险评估和灭火救援效能。二是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可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非现场监管,对单位消防管理状况进行远程监督,提高监管效率。三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具备远程集中监控、操作条件的消防控制室,探索实行一人值班模式,优化资源配置,减轻企业负担。
(四)强化消防应急处置,完善综合救援保障。
《条例》完善了灭火救援与应急保障机制:明确火灾扑救工作由消防救援机构统一指挥,相关部门和单位应予协同配合;要求供电、供气、供水等单位建立灭火救援现场快速联动保障机制。同时,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加强战勤保障体系和应急物资储备建设,提升综合救援支撑能力。在火灾事故调查方面,明确了调查权限、程序和时限,确保事故处理及时、责任追究到位。
(五)明确法律责任,增强法规执行刚性。
为保障《条例》有效实施,在衔接上位法的基础上,对部分重点违法行为设定了行政处罚,主要包括:对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定配置、保持消防设施器材的处罚;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及携带蓄电池进入电梯的处罚;对人员密集场所在使用或营业期间违规进行明火作业的处罚;对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的处罚。通过设定清晰的罚则,强化法规的威慑力和执行力。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市消防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下一步,我们将全力抓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和执法落实,持续筑牢消防安全防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谱写“强富美高”新南通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坚实的消防安全保障。
谢谢大家!
奚荣华:
感谢花支队长的解读。下面,请市人大常委会赵京平主任为我们介绍《条例》贯彻落实的相关工作措施。
赵京平: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
《南通市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3月正式施行,是我市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项重要成果。法规的效力不仅在于制定,更在于实施。市人大在推动法规有效施行方面,将通过立法与监督的协同发力,构建从“纸面”到“地面”的闭环机制,确保法规真正落地生根、发挥实效。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条例》发布后,推动其贯彻落实的几项重点工作:
一是深化学习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知法是前提,懂法是关键。我们将把《条例》的学习宣传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普法工作的重要任务。推动各相关部门率先组织本单位、本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开展专题学习培训,准确理解、全面把握《条例》的立法精神和具体规定,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同时,面向社会公众,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通过专家解读、案例剖析、公益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普及《条例》内容,增强全社会消防安全法治意识,为法规实施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二是压实各方责任,织密制度体系网络。责任压实是法规有效施行的关键所在。市人大将推动各级政府切实扛起领导责任,强化对本区域消防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导检查,层层传导压力。要督促相关部门严格落实法定要求,将《条例》全面融入行业管理、政策制定和日常执法检查各环节、全过程。要积极引导行业协会、志愿组织等社会力量发挥专业优势,参与消防治理,形成齐抓共管、多元共治的生动局面。同时,市人大也将持续监督并推动政府及相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特别是在明晰监管职责、健全协同机制、细化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等关键领域,出台更具操作性的实施细则,推动责任落实和制度建设双到位。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维护法规权威效力。人大监督是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市人大将立足职能定位,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持续推动《条例》贯彻实施。在《条例》施行一段时间后,结合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通过加大监督力度、创新监督方式,全面检查法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确保《条例》执行不打折、不变形、不走样,切实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以上是我对《条例》贯彻落实工作的简要介绍。
谢谢大家。
奚荣华:
感谢赵主任的介绍。接下来,我们进入提问环节。有问题提问的记者请举手示意,提问的时候请报一下所代表的新闻机构。
记者提问:
作为南通消防领域首部地方性法规,《条例》既要符合上位法要求,又要结合南通本地具体情况,制定过程中是如何考量的?
魏志强:
感谢您的提问。在《条例》制定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立法原则。
首先,严格遵循上位法。所有条款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确保法制统一。我们通过制作详细的“立法依据对照表”,逐条核对,确保《条例》内容与上位法精神一致,权限和处罚设定合法合规。
其次,着力体现南通本地具体的风险隐患。我们聚焦南通消防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群众关切点进行制度设计。例如:
针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条例》不仅明确了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建设要求,更以禁止性条款和罚则的形式,对在疏散通道充电、携带电池进电梯等高风险行为予以严格规制,并将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等纳入管理,体现了管理的针对性和前瞻性。
针对“厂中厂”等厂房仓库租赁场所,明确出租人、承租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对厂房仓库装修改造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要按规定配备一键警报广播装置,确保发生火灾后能够及时通知周边人群。
针对老旧小区、城中村消防安全基础薄弱的情况,规定了在更新改造中同步建设消防设施,对暂未改造的提出了开辟消防通道、设置水源、改造线路等具体改善措施。
针对“一老一小”等弱势群体消防安全,明确养老院、福利院和校外培训、托管机构等场所,即使国家消防技术标准未要求设置自动消防设施,也应当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安装具有联网功能的独立式火灾报警、简易喷水灭火等消防设施,配置灭火器、应急手电筒、自救呼吸器等灭火逃生器材,提高特殊场所火灾设防标准,最大限度地保护弱势群体生命安全。
这些条款都是基于南通本地调研和反复论证后设立的,旨在解决本地实际问题,体现了我市消防立法的精准性和实用性。
我的回答就是这些,谢谢!
记者提问:
近年来,多地因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引发了重特大火灾事故,社会影响大,教训深刻,请问《条例》针对动火作业这一高风险环节,设置了哪些具体的法律规范和管控措施?
魏志强: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您提到的动火作业安全问题,尤其对于人员密集场所而言,这类作业一旦失控,极易引发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社会影响和教训都极其深刻。《条例》在制定过程中,对动火作业设置了严格、周密的法律规范和管控措施。在法规层面,《条例》构建了“全链条、闭环式”的管理框架。
一是设立明确了行为禁区。《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人员密集场所在使用或者营业期间禁止明火作业。”从根本上杜绝人员密集场所在高风险时段动火作业的风险。
二是规范了动火作业流程。人员密集场所在非营业期间施工、维修的,《条例》规定了严格的“五必须”程序:必须履行动火审批手续;必须划定明确作业区域;必须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必须安排专人现场监护;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形成了完整的作业管控链条。
三是对特殊场所实行更严标准。对医院、养老院、宾馆等24小时连续营业使用场所需要动火作业的,除遵守一般规定外,还应当采取“视频监控与人员巡查相结合”的双重监测预警方式。
《条例》为防范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风险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我们将以《条例》实施为契机,紧盯安全高风险环节,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记者提问:
《条例》颁布实施后,作为消防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接下来如何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有什么具体举措?
花冰:
《条例》的出台,是我市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法治成果。作为主要实施部门,我们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全力推动《条例》的贯彻与落实。
一是迅速部署,启动立体化普法宣传。近期,我们将印发专项宣贯方案,组织全市各相关单位迅速掀起学习热潮。通过开设媒体专栏、播放宣传视频、发布公益广告、发放宣传资料、组织专题宣讲等多种形式,推动《条例》“五进”(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工作,通过开展全方位解读,让广大群众了解、掌握《条例》内容,在全市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是完善配套,细化操作性制度标准。为确保《条例》精准落地,我们将依据授权和管理需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快制定配套实施细则、管理指引和技术规范。重点围绕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理、消防控制室远程控制、非现场消防监管等重点环节,出台具体明确、便于操作的规定,为社会单位履责和基层监管提供清晰指引和有效支撑。
三是强化协同,构建社会化共治格局。我们将依据《条例》进一步厘清并推动各级政府、行业部门、镇街、村居、物业服务人及社会单位落实法定职责。重点健全与住建、公安、应急等部门的常态化信息共享、联合检查、执法协作和风险会商机制,特别是在电动自行车治理、高层建筑消防管理、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监管、租赁厂房仓库安全管理等方面深化联动。同时,加强基层网格力量和社会单位的指导培训,筑牢群防群治基础。
我们将以《条例》实施为契机,全力抓好宣传、配套、协同、执法各项工作,切实把法规制度转化为治理实效,为南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更加坚实的消防安全保障。
谢谢。
奚荣华: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现场提问就安排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有其他关注的问题,可以在发布会结束后与相关部门联系。
本场发布会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