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2日,十六届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通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系统规范了生活垃圾分类全链条管理,对生活垃圾的分类标准、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规划和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源头减量与资源化利用、监督保障和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规定,为南通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
一、出台背景意义
生活垃圾分类是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市分类管理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基础设施建设不配套、居民参与度不高、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亟须通过地方立法予以规范,以法治手段保障分类工作顺利开展,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法治化、精细化、科学化管理。
二、编制过程依据
2024年8月,由南通市城市管理局牵头起草政府规章制定工作,于2025年12月12日通过十六届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审议。
《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
三、主要内容及特色
《办法》共二十六条,主要内容特色如下:
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本市实行市容环卫责任区域内的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以及相关规划建设、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并保持与国家和省层面法律体系的衔接。
二是明确分类标准与管理原则。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建立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的全链条管理体系,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工作原则。
三是细化各方职责分工。明确市、县级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责任,街道(镇)的日常管理责任,以及城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同时规定了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民政、财政、交通运输、数据、国资管理、市场监督管理、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和单位协同职责,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四是注重设施建设与用地保障。明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的要求,规定已建居住区设置分类设施应征求居民意见,体现民生导向。
五是确立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针对住宅小区、单位、商场等不同区域明确管理责任人及其职责,包括设置分类容器、开展宣传引导、监督分类投放等,夯实分类管理责任。
六是注重源头减量与激励机制。针对“群众参与率不高、分类质效不好”问题,优化宣传教育、正向激励措施,探索对正确分类投放的个人给予适当奖励,提升居民参与积极性。